
高VOC原料切换成低VOC的,是否还需要重新做环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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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
将原有的高VOC混合胶水切换成低VOC的水性胶水是否还需要重新做环评?
内容:
我们公司已经完成了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,都是有空港委的复函了。公司是使用一种混合胶水,其VOC含量27.69%。现在,为了环保的要求,我们计划用水性胶水替换混合胶水,水性胶水的VOC含量只有3%。我们正按计划切换,预计2020年10月完成。在原来生产工艺不变、生产现场不变、生产设备不变、生产制度不变、废气治理设施不变、危废产生量相应减少的情况下,只切换VOC含量更低的水性胶水,还需要写环评吗?我上官网查询过,没有相关的流程指示。请问,我司还需要重新做环评吗?谢谢!
答复单位: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
答复内容:
您好!项目如仅涉及低VOC含量胶水替换高VOC含量胶水,可按照《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(2020年版)》第58项,豁免环评手续办理,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,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并按有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事项。